下述內容僅供醫生在判斷病人是否適合作航空旅行時參考:
- 艙內氣壓相當於2300公尺(7000英尺)高度的大氣壓力。
- 空中服務員只受過一般的急救訓練,但不允許為病人進行注射。同時,在飛行途中,空中服務員需擔負整個旅途中的服務工作,無暇兼顧需要特別照顧的病人。
- 機艙內的活動範圍和舒適程度受到機艙技術設備的一定限制。
處於下述狀況的病人,一般不適宜乘坐航班:
- 處於極嚴重或危急狀態的心臟病患者。如嚴重的心力衰竭;出現紫紺症狀或心肌梗塞者(在旅行前六週之內曾出現心肌梗塞者)。
- 出生不滿14天的嬰兒。
- 懷孕期超過36週者的孕婦。懷孕期超過32週者須提供由醫生簽署之證明,確認預產期並確認不影響乘機時的安全風險。
若因近期生病、住院、受傷或手術或現有健康狀況而不確定是否適宜乘坐航空旅行者,需諮詢醫生意見並需要提供乘機醫療證明。
如大多數航空公司一樣,我們將依據國際認可的標準對您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情請諮詢當地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