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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乘搭飛機的兒童

獨自乘搭飛機的兒童

原則: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條件接受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搭飛機。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慣例為無成人陪伴兒童提供特殊服務(上下機和飛行過程中全程陪伴照顧)。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成人旅客承擔無成人陪伴兒童責任。
接受運輸範圍:
• 年滿5週歲未滿12週歲,計畫獨自乘機旅行的兒童。
注:上述年齡之兒童與成人一起旅行,若艙位不同,亦會視為無成人陪伴兒童。
一般規定:
• 乘坐本公司航班之無成人陪伴兒童且符合國際運輸條件,必須按成人適用票價購買機票。符合國內運輸條件之兒童,則按成人公佈之正常票價的50%購買機票。
• 無成人陪伴兒童必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代理辦理乘機手續。
•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乘機服務必須得到目的站接送人之肯定回覆。
• 到達無成人陪伴兒童需要委託航空公司送到指定地點,必須事先提出,並經承運人同意。
• 本公司航班任何等級艙位均接受無成人陪伴兒童。
•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聯程運輸必須訂妥並確認全程座位。
• 無成人陪伴兒童不會作為非自願提高等級和拉客人選。
• 無成人陪伴兒童在到達目的地後,其迎候接機人未有按時或耽誤接機,由此產生之所有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每個航班(按機型)一般最多可接受數目:
飛機型號 可接受的未成年兒童人數
A340 5 名
A330 4 名
A300 4 名
A310 4 名
A321 3 名
A320 3 名
A319 3 名
B767 4 名
B737 3 名
MD90 3 名
CRJ 2 名
EMB-145 2 名

操作程序:
• 航班起飛日一個星期前旅客監護人向銷售部門提出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申請,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提供始發站和目的站的兒童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繫電話;
• 銷售人員根據《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內容拍發電報與目的站聯繫,請求與該旅客迎接人員聯繫;
• 目的站工作人員根據申請電報內容,與該地點的迎接人員聯繫,回復電報和證實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
• 銷售人員收到目的站確認電報後,將電報和《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附在客票上;
• 值機人員根據機票上所附的SPA/UM電報,核對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的內容;
• 值機人員為無成人陪伴兒童辦理乘機手續,填寫《特殊服務通知單》,並將所有旅行證件放入本公司無成人陪伴兒童旅行證件袋;
•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監護人停留在機場,直至航班起飛;
• 服務人員陪同無成人陪伴兒童辦理各項安檢、出境等手續,陪同候機;
• 航班結束後,值機人員拍發PSM電報給經停站或目的站,(內容:姓名、年齡、座位號、托運行李件數及號碼、到達迎接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將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資料存盤;
• 服務人員護送無成人陪伴兒童登機,與客艙乘務長交接,簽署《特殊旅客通知單》;
• 飛機到達後,服務人員陪同無成人陪伴兒童下機,協助提攜隨身行李,辦理到達入境手續,提取托運行李;
• 服務人員按《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內容查驗旅客迎接人證件,交接無成人陪伴兒童,請旅客迎接人在《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上簽署;
• 服務人員將《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收回和存檔。
• 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樣本

未成年兒童一人旅申請書
至:   售票服務處:  
兒童姓名:   年齡:  
包括兒童乳名:   性別:  
航程:   日期:  
航班號. 日期
航站 接送人姓名 地址電話號碼  
始發站      
中途分程站      
中途分程站      
到達站      

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1.我證實申請書中所述兒童在始發站、航班銜接站和到達站由我所列明的人負責接送。接送人將保證留在機場,直到航班起飛以後,以及按照班期時刻表所列的航班到達時間以前抵達到達站機場。
2.如果由於上表所列接送人未按規定進行接送,造成兒童無人接送時,為保證兒童的安全運輸包括返回始發站,我授權承運人,可以採取必要的行動,並且同意支付承運人在採取這些行動中所墊付的必要的和合理的費用。
3.我保證該兒童已具備有關國家政府法令要求的全部旅行證件(護照、簽證、健康證明書等)。
4.我作為上表所列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和要求該兒童按無成人陪伴兒童的規定,進行運輸,並證明所提供的情況,正確無誤。
申請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以上內容只供參考 , 詳情請諮詢當地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