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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醫療信息

下述內容僅供醫生在判斷病人是否適合作航空旅行時參考:

1. 艙內氣壓相當於2300公尺(7000英尺)高度的大氣壓力。

2. 空中服務員只受過一般的急救訓練,但不允許為病人進行注射。同時,在飛行途中,空中服務員需擔負整個旅途中的服務工作,無暇兼顧需要特別照顧的病人。

3. 機艙內的活動範圍和舒適程度受到機艙技術設備的一定限制。

如果您身患疾病,但希望乘坐航班旅行,請您向東、上航提出相應的服務申請。由於高空環境的氧氣和壓力與地面不同,如果您的身體狀況屬於以下情形,為了您的安全,建議您不要選擇乘坐飛機的方式旅行:

1. 患有以下疾病的旅客:

a) 處於傳染期的各類傳染病患者,例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東呼吸綜合症(MERS)等。

b) 近期做過外科手術且航空旅行可能對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c) 處於發病狀態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對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d) 處於嚴重或危急狀態的心臟病患者,如:嚴重的心力衰竭、出現紫紺症狀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內曾發生過心肌梗塞)者;

e) 嚴重的中耳炎,伴隨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f) 近期患有自發性氣胸的病人,或近期做過氣胸整形的神經系統病症的患者;

g) 大縱膈瘤、特大疝腫及腸梗阻病人;

h) 頭部損傷顱內壓增高及顱骨骨折患者;

i) 下頜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屬線連接者;

j) 在過去30天內患過脊髓灰質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質炎患者;

k) 帶有嚴重咯血、吐血、嘔吐或呻吟症狀的患者;

l) 因身體或醫療狀況(包括神經或精神狀況),使旅客在旅行中若無專門的協助就無法自理者;

m) 患病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或登機過程中,病情突然加劇或惡化者;

n) 其他患有不宜乘機疾病的患者。

2. 臨產孕婦(單胎妊娠超過36周的孕婦、預產期在4周(含)以內的孕婦、有早產症狀的孕婦、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正確日期且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併發症的孕婦)。

3. 出生不超過14天的嬰兒。

4. 產後不足7天的產婦。

 

請注意:

1. 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須有成人陪同。

2. 如果您在近期做過整容、整形或其他醫療美容手術,由於空中旅行壓力要比地面大,即使機艙內調整了壓力,但還是會有壓力差,容易引起血壓波動,導致傷口裂開、出血、感染等併發症,會增加術後病症發生的風險。為了您的飛行安全,請您在術後15天再乘坐飛機,並在辦理值機手續時出具適宜乘機的醫療證明以及證明手術日期的病歷。

3. 若因近期生病、住院、受傷或手術或現有健康狀況而不確定是否適宜乘坐航空旅行者,需諮詢醫生意見並需要提供乘機醫療證明。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情請諮詢當地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