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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限制

行李限制

行李服務
拒絕接收運輸的物品
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物品運輸規則》和我國法律、法規或者命(明)令禁止運輸的以及東航規定中列明的可能危及航空器、機上人員或者財產安全的物品。
 
對於本項所列物品,旅客不得將其放置在行李當中或攜帶進入客艙,否則,東航有權拒絕為之提供運輸服務。
 
不符合「行李」(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適量的物品和其它個人財物,包括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物品;
 
危險品(包括但不限於):a爆炸品;b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g放射性物質;h腐蝕性物質;i雜項危險物質。
槍支、彈藥、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符合規定的除外,具體細則以承運人運輸規定為準,如有疑問請查詢95530;
管製刀具;
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或命令所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行李因包裝、形狀、重量、尺寸或體積不符合行李承運條件,或因其性質或包裝不適宜航空運輸(如帶有報警裝置的箱包),可能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易損、易壞的物品(事先申請並經同意的除外);
飛機裝載和運輸時無法滿足其體積、重量、性質、溫度、氧氣要求的物品;
在飛行中對駕駛儀器有影響的電子產品或通訊器材;
活體動物、野生動物或/和具有形體怪異或具有易於傷人等特徵的動物(如:蛇等),符合運輸規定的小動物和服務犬除外;
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類似性質的物質;
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
超過160瓦時(Wh)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
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不適宜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禁運物品
限制運輸物品
只能作為托運行李的物品,均不得帶入客艙 可以作為非托運行李的物品 不得作為托運行李,只能作為非托運行李的物品
1、管製刀具以外的鈍器、利器和類似的物品可以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但包裝要適當;上述物品不得帶入客艙 1、個人生活或娛樂、人體輔助功能用小電器、電子設備 1、貨幣;流通票證、有價證券、匯票; 
2、仿真玩具槍 2、外交信袋 2、易碎或易損物品;易腐物品
3、聲明價值行李、免除責任運輸行李、大件行李、低密度(輕泡)行李 3、服務犬,包括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 3、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金銀製品;古玩字畫;絕版視頻、絕版印刷品或手稿;樣品或其它貴重物品
4、符合規定的小動物(服務犬除外) 4、佔座行李 4、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旅行證件
5、體育運動用槍支彈藥或政府公務人員值勤公務需要攜帶的武器 5、全折疊輕便嬰兒車(嬰兒旅客攜帶) 5、電腦及配件、個人通訊設備及配件、個人電子數碼設備及配件
6、自行車、高爾夫球用具、滑雪或滑水用具、保齡球用具、漁具、衝浪板或風帆衝浪船、皮划艇、滑翔傘、撐桿 6、殘疾旅客輔助設備(電芯驅動的除外) 6、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以及個人需要定時服用的處方藥
7、除管制物品外的利器、鈍器等 7、旅途所需的藥品 7、超過100瓦時(wh)但小於160瓦時(wh)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僅作為非托運行李攜帶;每位旅客只能攜帶2塊上述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並做好符合民航局及公司安全運輸要求的防護措施。
  8、防腐用乾冰等。  


限制運輸行李
  1. 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應作為貨物托運,如按托運行李運輸,必須有妥善包裝,並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
  2. 體育運動用器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
  3. 乾冰,含有酒精的飲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煙具、藥品或化妝品等;
  4. 外交信袋,機要文件
  5. 管製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剪刀以及鋼銼、鐵錐、斧子、短棍、錘子等,應放入托運行李內運輸;
  6. 符合規定的小動物、服務犬,不包含攻擊性犬種及短鼻貓、犬類小動物;
  7.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疊輪椅或電動輪椅
  8. 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
  9. 不適宜在航空器貨艙內運輸,如精緻的樂器,並且不符合相關規定(重量、體積限制)的物品,應作為佔座行李帶入客艙。此類物品需單獨付費並由旅客自行保管;